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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日期:2026-08-22    点击:

资助项目(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资助范围:

  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资助项目(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资助范围: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

  资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平均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项目(三):济南奖学金、济南奖学金菁英奖

  资助范围:

  用于奖励全日制优秀毕业年级在校生。

   资助标准:

(1)济南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2)济南奖学金菁英奖,每生每年10000元。


资助项目(四):校长奖学金

  资助范围:

  用于奖励品德高尚、成绩优异的拔尖创新人才,以及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6000元。



资助项目(五):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资助范围:

  (1)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理想信念与道德修养、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实践与实习支教、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专业技能与文化素养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

  (1)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励1000元,二等奖励800元,三等奖励600元。

  (2)单项奖学金,每生每项200元。


资助项目(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用途:

  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

  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


  资助项目(七):勤工助学

  资助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资助标准:

  (1)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 40 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2)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 12元人民币。


资助项目(八):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

  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资助标准:

  (1)本专科生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分为4800元、3700元、2600元三档。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资助项目(九):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及方式: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及期限: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资助项目(十):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资助对象:

  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资助项目(十一):特殊困难补助

  资助对象:

  特殊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和专项补助两种形式。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学生解决突发性、临时性、特定性的经济困难;专项补助主要用于包括特困新生入学专项补助、走访特殊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等学校设立的部分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视实际情况而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当学年学费。


资助项目(十二):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

  资助对象:

  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文章来源 | 齐鲁师范学院学工在线

排版|王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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